根据搜索结果,确实有一起关于“吃瓜群”群主被告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上海市奉贤区发生了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被告王某是某近500人群的群主,看到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八卦消息后,误以为该八卦的当事人是自己班级里某位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于是,王某未经核实便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微信群内,并主动引起话题讨论。这一行为导致群内成员误以为李某是涉事“第三者”,从而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群主,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王某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贬低了李某的人格,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奉贤”公众号向李某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保留三天不删除。
此外,法院还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王某虽在庭审中辩称愿意道歉,但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只愿承担部分。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吃瓜”时,应注意核实信息,避免因未经证实的言论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